海得康解答:
治疗初始建议的剂量是每周两次,每次0.25毫克。医生会根据患者的血清催乳素水平来调整剂量,每次增加0.25毫克,同样是每周两次,直到达到每周两次,每次1毫克的剂量。为了确保安全,剂量的增加频率不应高于每四周一次,这样医生可以细致地观察并评估患者对不同剂量的反应。如果患者对增加剂量没有显著的反应,或者在较高剂量下并未获得额外的治疗效果,那么应当采用能够达到最佳治疗效果的最低剂量,同时可以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当患者的血清催乳素水平保持正常达六个月后,可以考虑停止使用,但仍需定期监测血清催乳素水平,以便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开始卡麦角林治疗。值得注意的是,卡麦角林治疗超过24个月后,其长期疗效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