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I/II期研究中,患者首先接受每日90-240mg剂量的布加替尼。并且在后续随机II期试验ALTA中分成2组:A组患者每日接受90mg,B组患者接受70天90mg引入治疗,随后接受180mg。主要终点是客观缓解率(ORR),既往已经报告过48%。
而此次主要是评估入组时就已经发生脑转移的患者使用布加替尼的疗效。结果显示,在ALK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伴脑转移的患者中,布加替尼有良好ORR及iPFS结果,并且在180mg剂量组,效果更佳。
A组的客观缓解率是45%,1名患者肿瘤消失;B组的客观缓解率是55%,5名患者肿瘤完全消失。AB两组的疾病控制率都超过了80%。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脑转移的患者来说,A组42%的患者颅内肿瘤有明显缩小,而B组有67%的患者颅内肿瘤缩小。
布加替尼注意事项: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接受布加替尼治疗的患者会出现严重的、危及生命的与肺间质疾病(ILD)/肺炎症状一致的不良反应。
高血压:如患者本身有高血压,则在治疗前控制血压。在接受布加替尼治疗2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一次。尽管有最佳的降压治疗,但对3级高血压仍停用布加替尼。当病情缓解或改善到1级时,恢复使用布加替尼并减少剂量。4级高血压或复发3级高血压考虑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
心动过缓:布加替尼可导致心动过缓。在治疗期间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不能避免同时使用已知导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则应更频繁地监测。对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停用布加替尼,并对已知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进行复查。如果一种已知引起心动过缓的伴随药物被确定,则停用或剂量调整,在症状性心动过缓得到缓解后,恢复相同剂量的布加替尼;否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应减少布加替尼的剂量。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停用布加替尼。
视觉障碍:建议患者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对出现新的或恶化的2级或更严重的视觉症状的患者,停用布加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估。当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到1级或基线时,恢复布加替尼并减少剂量。4级视觉障碍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
高血糖:开始使用布加替尼前评估空腹血糖并定期检测,根据需要使用或优化降糖药。如果在最佳的医疗管理下无法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则在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之前不要使用布加替。
布加替尼仿制药Briganix已在孟加拉上市,由孟加拉著名药企碧康制药生产,布加替尼Briganix符合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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