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数据也提示我们,虽然帕唑帕尼会引起肿瘤患者的肝脏不良事件,但多数不良事件能够恢复,同时在临床诊疗中,要对肝脏功能进行密切的监测,对发生的肝脏不良事件进行良好的管理,以保证患者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主要可从以下各方面展开。①在开始治疗前、治疗的第3、5、7、9周和第3、4个月进行肝功能监测,有临床症状时也需要及时进行肝功能监测;②对患者服用的其他药物进行评估,如需要,可停用有肝毒性的药物,换用无肝毒性的等效药物;
③发生肝脏不良事件后,根据指标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转氨酶为3~8倍ULN,不伴有胆红素升高[总胆红素(TB)<2 ULN 或直接胆红素(DB)≤35%)时,继续帕唑帕尼治疗,每周监测肝功能,直至转氨酶回到1级或基线水平;在转氨酶>3倍ULN伴升高胆红素(TB>2倍ULN或DB>35%)时,应终止帕唑帕尼治疗;在转氨酶>8倍ULN,不伴有胆红素升高(TB<2 ULN 或 DB ≤35%)时,应中断帕唑帕尼治疗,直至转氨酶回到1级或基线水平,随后可重新使用帕唑帕尼,如必要,可选择400 mg的剂量,连续8周,并每周监测肝酶水平,如转氨酶水平重新>3倍ULN,停止帕唑帕尼治疗。有问题请继续咨询海得康海外就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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