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xor塞利尼索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推荐剂量
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 (SVd) 联用:
selinexor每周第 1 天口服 100 mg 每周一次。
硼替佐米 1.3 mg/² 每周第 1 天每周一次皮下注射,共 4 周;
地塞米松 20 mg,每周第 1 天和第 2 天口服,每周两次
与地塞米松联合: selinexor每周第 1 天和第 3 天口服 80 mg,与地塞米松 20 mg 口服。
每天在同一时间服用selinexor塞利尼索,整片吞服;不要咀嚼、压碎药片。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提供 5-HT3 拮抗剂和/或其他抗恶心药物的预防性伴随治疗。
剂量调整参考方案
selinexor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 (SVd)治疗多发性骨髓瘤:
起始剂量:每周一次 100 mg
第一次减少:每周一次 80 mg
第二次减少:每周一次 60 mg
第三次减少:每周一次 40 mg
第四次减少:永久停止治疗。
selinexor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 (Sd)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每周第 1 天和第 3 天 80 mg
第一次减少:每周一次 100 mg
第二次减少:每周一次 80 mg
第三次减少:每周一次 60 mg
第四次减少:永久停止治疗。
副作用调整方案——血小板减少症:
血小板计数 25,000 至低于 75,000/mcL:对于任何情况,将剂量减少 1 个剂量水平。
血小板计数 25,000 至低于 75,000/mcL 并发出血:任何发生中断治疗;出血消退后,以较低的 1 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根据指南管理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计数低于 25,000/mcL: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监测直到血小板计数恢复到至少 50,000/mcL;以低 1 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
副作用调整方案——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5 至 1 x 10(9)/L 无发热:对于任何情况,将剂量减少 1 个剂量水平。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0.5 x 10(9)/L 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监测直到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到 1 x 10(9)/L 或更高;以低 1 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
副作用调整方案——贫血:
血红蛋白低于 8 g/dL:对于任何情况,将剂量减少 1 个剂量水平;根据指南管理输血。
危及生命的后果:任何发生中断治疗;监测血红蛋白,直到水平恢复到 8 g/dL 或更高;以较低的 1 个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根据指南管理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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