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喜保宁(氨己烯酸)治疗癫痫前,患者应告知医生所有医疗状况,包括是否:对喜保宁(氨己烯酸)有过敏反应,如荨麻疹、瘙痒或呼吸困难;之前是否曾经有任何视力问题;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任何肾脏疾病;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任何神经或精神疾病,如抑郁症、情绪问题、自杀念头或企图自杀等行为。
患者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的建议服用喜保宁(氨己烯酸)。如果患者因复杂的部分性癫痫发作而正在服用该药物,并且癫痫发作在3个月内没有足够的改善,医生可能将停止开具喜保宁(氨己烯酸)处方;如果儿童患者正在服用喜保宁(氨己烯酸)治疗婴儿痉挛,并且癫痫发作在2至4周内没有改善,那么医生可能将停止开具喜保宁(氨己烯酸)处方。
同时,在使用喜保宁(氨己烯酸)进行治疗时,必须定期服用才会有效,即使患者感觉好些了,也要继续服用这种药。不要突然停止服用该药物,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问题。突然停止使用喜保宁(氨己烯酸)或任何癫痫药物会导致正在接受癫痫治疗的人出现无法停止的癫痫发作(癫痫持续状态)。患者应该按照医生的指示,如何停止服用喜保宁(氨己烯酸)。当停用喜保宁(氨己烯酸)治疗后,如果发生癫痫发作的任何增加,请及时告知医生。
医生会在开始使用喜保宁(氨己烯酸)之前或开始使用喜保宁(氨己烯酸)后4周内,测试患者的视力(包括周边视力)和视敏度(阅读视力表的能力)。之后至少每3个月测试一次,直到停用喜保宁(氨己烯酸)。同时还建议患者在停用该药物后大约3到6个月进行一次视力测试,因为停止服用喜保宁(氨己烯酸)后,患者的视力下降可能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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