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的注意事项:
1.出血:如果近期有出血史,则不要服用卡波美曲昔。
2.穿孔和瘘管:监测症状。对于4级瘘管或穿孔,停用卡博替尼。
3.血栓形成事件:因心肌梗死而停用卡博替尼。
4.梗塞或严重的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5.高血压及高血压危象:定期监测血压。对于未通过抗高血压治疗得到充分控制的高血压,中断治疗。因高血压危象或抗高血压治疗无法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而停用卡博替尼。
6.腹泻:可能很严重。中断卡博替尼治疗,直至腹泻消退或降至1级,然后以减少的剂量恢复治疗。推荐标准的止泻治疗方法。
7.手掌-足底红感觉障碍(PPE):中断卡博替尼治疗,直至PPE消退或降至1级。
8.肝毒性:当与尼伐单抗联合使用时,3级和4级ALT和AST升高的频率可能比单独使用卡博替尼高。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酶。考虑停用卡博替尼和/或nivolumab,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因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肝毒性而永久停用联合用药。
9.肾上腺功能不全:当与尼伐单抗联合用药时,可能发生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对于2级或更高级别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开始对症治疗,包括临床指示的激素替代治疗。根据严重程度停用卡博替尼和/或nivolumab。
10.蛋白尿:监测尿蛋白。中断卡博替尼治疗,直至蛋白尿消退,恢复低剂量的cabomtyx治疗。因肾病综合征而停药。
11.颌骨骨坏死(ONJ):在进行侵入性牙科手术之前以及ONJ氏症发生之前,停用卡波美替康至少3周。
12.伤口愈合不良:择期手术前,停用卡博替尼至少3周。在大手术和足够的伤口愈合后至少2周内不要给药。在伤口愈合并发症消退后恢复卡博替尼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13.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停用卡博替尼。
甲状腺功能障碍:在卡博替尼治疗之前和期间监测甲状腺功能。
14.低钙血症:停用卡博替尼,并在恢复后按减少的剂量恢复使用,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15.胚胎-胚胎毒性: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告知女性潜在的生殖风险和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并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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