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血栓事件。视个体情况、评估血栓病发率,遵医嘱用药予以预防。若有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方面的动脉血栓栓塞并发症指征,终止服用卡博替尼,并予以相应治疗。4、高血压。定期测血压,出现控制不佳的血压升高,暂停使用卡博替尼至血压得以控制时、再降低剂量恢复用药,若发生出血无法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时终止用药。5、下颌骨坏死。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进行有创伤牙科手术前,停用卡博替尼28天。发生下颌骨坏死时终止使用卡博替尼。6、蛋白尿。患者用药期间定期检测蛋白尿,若发生肾病综合征,终止用药。7、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发生概率低,如若发生、终止用药。
此外、用药期间还需注意伤口并发症及手足皮肤反应。1、伤口并发症。术前停止用药二十八天,术后视伤口愈合程度予以重新用药,若伤口开裂或有伤口并发症则暂停使用卡博替尼。2、手足皮肤反应。勤洗澡,勿使用质差的洗浴用具,避免因此引发感染和对皮肤的刮擦,必要时用抗真菌和抗生素控制病情。手足皮肤反应达3-4级时停服卡博替尼、至1级后恢复用药,且适当降低剂量。有问题请咨询海得康海外就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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